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習慣關係

次等情人,何樂而不為?

我懷疑《志明與春嬌》那後巷借火的概念來自麥浚龍的《借火》,借火不過幾秒,後來演變成長年的愛恨糾葛。借火好不浪漫,用私密器具為陌生人點個火,緩解對方的心癮,兩個人之間不過十數厘米。只要一個夠慷慨、一個有心癮,就可借個火,相互取暖。

每個人都有過這種期間限定的關係,在一支煙的時間裡,注定沒有名份的人走在一起,跟你稱兄道弟,卻時而對話曖味;相處起來毫無隔閡,以為能令你差不多傷疤會脫落,但又知自己只是一個無名無份的次等情人。當你們一同逛傢具店,試坐著沙發的鬆軟,他跟你說心理未準備好跟人同住;當你喝個半醉,隨手抓起空氣中的衝勁問起他的前度,他說如果能既往不究,還是會跟她和好牽手。無論你有多優秀,只要有足以泛起自卑的對象,大概都是次等的。心知就好,要是舉例說明,大概會很難看。

次等情人聽起來總牽著幾分委屈,但這名份可以是自己樂意冠上的。對比下,次等情人所能享受的也許打了個八折,或者七折。類似是情人節和聖誕節正日總輪不到你的份兒,但又不代表餘下日子你能佔有對方的時間較少。加上許多正式情人的責任和承諾也與你無關,只要具有拋開世俗枷鎖的胸襟,打個和之餘,似乎分分鐘有賺。

「只要我們不用話語 / 感覺是你和我 / 一起靜靜的過 / 不需要太認識我」。撇除部分人有著潛藏的佔有慾,想必大多次等情人的目的較簡單,沒有追求著名份,只是尋求一個喜歡的對象,做著和正式情人差不多的事:在餐廳一角互相餵食、借個肩膀在秋冬倚著、借個火去渡過最寂寞的過渡之時,也不俗。

撰文:C
圖片來源:《春光乍洩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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