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逢過節,一家人食飯的時候,總有人愛對單身的你問上這麼一條問題:「甚麼時候結婚?」
這類問題不偏不倚,不徐不疾,一定只會在你大概三十歲左右才會出現,好像我們額頭上都有一組數字,數字上側寫著「此日期前使用」一樣。未過期限,大概還有希望;大限一到,就好像放在家裡丟人現眼似的。於是有些人匆匆忙忙,像趕地鐵似的結婚去了。
現代人結婚,不外乎兩類理由。要麼便是生命中恰恰遇上那麼一位,共墜愛河,結婚成為愛情路上的一個歷程;要麼便是想組織家庭,於是從生活中找尋對象,以結婚為大前提展開交往。
這兩類理由看似接近,實質相異。前者是先有了愛情再想到結婚,後者是先想要結婚再去找愛情。前者是針對某個對象的:我們之間先有了愛情,再一起去想應否結婚;後者是針對結婚這個目標的:我希望結婚,於是去找一個對象。
坊間有關結婚理由的討論,幾乎都清一色是後者,大多是圍繞婚姻關係的功能性:不管是生兒育女,組織家庭,還是找個倚靠,這些都是關於婚姻可以帶來的功能。從這角度來看,婚姻就是人生其中一個要完成的目標。愛情在這關係裡是一個動詞:因為對方是你的配偶,所以你應該愛對方。
但對於部份人來說,與其說愛情是一個動詞,不如說是一個形容詞:那是我們內心的一種感覺,並不容易能主動去作出改變。是先有了這種愛情感覺的對象才去結婚,而不是為了結婚去營造這種感覺,而且就算主動去造,也不一定造得出來。現今有關愛情的故事,不管是電影、小說或是動畫,大都是這個類型。羅蜜歐是愛上了朱麗葉才不顧一切跟她結婚,楊過是先愛上了小龍女才天涯海角也要找他的姑姑,電影《鐵達尼號》裡的女主角,更是捨棄了其結婚對象去跟男主角在一起。從《挪威的森林》到《倩女幽魂》,從《情書》到《你的名字》,叫人感動的愛情故事,都不會是從主角想找一個男或女朋友,然後列舉一個擇偶要求清單開始。
這就是為甚麼,當有人問及甚麼時候結婚,或是為甚麼要結婚這類問題時,有些人會那麼不以為然。那是因為他們心目中的婚姻,跟別人談及的婚姻,著眼點並不相同。只是嘛,即使有天你結了婚,也別以為這類問題就會結束。結婚後這問題的續集,「你甚麼時候生仔?」,才正要上演呢。
延伸閱讀:
Irving Singer:《Philosophy of Love: A Partial Summing-Up》,MIT Press,2009
奧修:《愛》, 麥田出版,2010
張燦輝:《生死愛欲I:從希臘神話到基督教》, 漫遊者文化,2016
文:方子田
畢業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電腦科學系,中文大學哲學系碩士,新媒體從業員。典型書蟲,外出除了手電外,總會帶著一本書。